一、依据
我单位拟建设内蒙古鑫国镕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磷酸铁锂材料项目(一期10万吨),已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、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)等法律法规规定,现征求公众意见。
二、建设项目基本信息
1.建设项目名称:内蒙古鑫国镕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磷酸铁锂材料项目(一期10万吨)
2.建设单位名称:内蒙古鑫国镕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
3.建设单位联系方式:0472-6888139
4.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: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
5.项目建设地点: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
6.项目建设内容: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材料项目生产线
三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
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有关意见和建议,填写公众意见表地址: http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1/201810/W020181024369122449069.docx。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、财产、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,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。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,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。
四、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
公众可通过电话、电子邮件、传真、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。公众提交意见时,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。
联 系 人:刘宇
邮寄地址: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
联系电话:0472-6888139
电子邮箱:524614518@qq.com
五、其他
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,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,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特此公告!